9/13/2009

顧了文采也得顧文法

文采與文法
文章日期:2009年9月13日
【明報專訊】寫文章合乎文法,是必要的;寫文章若有文采,那是文學的事情。比如說寫一份契約,文從字順,合情合理即可,文采變得多餘,這也是「博士買驢」的意思。若寫詩歌、小說,除了文法外,文采也變得重要。
我們不會坐太空梭遊覽香港,也不能以直升機穿梭太空;文采應用於探索文學的領域,文法則用於往還應用的區間。所以,文學只求文法、語意的正確,無異於坐太空梭遊覽香港;沒有了文采,文學也不是文學了。
尤其是一些藝高人膽大的文學家,往往在運用語文方面,匠心獨運,誓要語不驚人死不休。於是,在寫作文章時往往不合文法或語意的,如杜甫、黃庭堅等,善用拗句、拗字來尋求語言上的突破,以達到文學的要求
通常沉浸在文學中,語言文法也自然變好;可惜「行有餘力,則以學文」的人愈來愈少,為生計的「兩文三語」的人卻愈來愈多。於是,好端端一科中文,只剩一個空殼,全無情意、趣味可言,又如何引起學習興趣。從前學中文,兩者俱備;既實用,也鍛煉情意。如今,給亂搞一通,花非花,霧非霧,只剩下一大堆語文術語,靈魂早就散失於九霄雲外去。
而且,時人總愛揠苗助長,凡事只求效率,見過不少人考上了語文基準,寫文章卻一塌糊塗。口說的尚可死背硬誦,下筆的卻要日子沉浸。
[余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