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地震孤儿初步认定4000名
2008-05-23 07:01:50 来源: 东方今报 网友评论 1 条 点击查看
晨报讯(记者 赵 )四川省民政厅昨天透露,目前已经初步认定孤儿4000人。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四川省民政厅没有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收养孤儿的登记工作,近来媒体报道的一些企业准备“集体收养”孤儿的做法尚不合法。
孤儿收养需灾后进行
昨天,四川省民政厅副厅长陈克福称,对于孤儿的认定还有一个过程,“比如说父母亲和亲人在这次灾难当中遇难了,那么我们可以证明是孤儿,如果亲人只是失踪,那么,他是不是死亡,需要公安部门公示,在一定的时间段没有申明的话,认定死亡,这样才能确定是孤儿。”
昨天,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赵汝鹏,他表示:“对于孤儿收养工作目前只是政策咨询,包括登记等目前都没有开始操作。”
四川省民政厅婚姻收养处处长江涛告诉记者:“现在首要的是抗震救灾,孤儿收养是灾后依法进行的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江涛强调,民政部门正在考虑如何保证灾后孤儿收养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目前在有关方面进行的登记并不直接与灾后收养工作挂钩。
单位收养没有法律依据
已有不少企业表示将“集体收养”地震孤儿。陈克福告诉记者,个人收养除了看意愿,还要审核他的抚养能力。至于有的企业要求收养孤儿,“这是好意,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里面,以一个单位来收养是没有法律规定的。”
资助形式更有效
“这段时间,市民政局每天都能接到成百上千个希望收养灾区孤儿的电话,不过,现在最重要的事情仍然是为灾区筹集和发送物资。”昨天,市民政局表示:“市民可以通过资助地震受灾家庭、助养地震失学儿童和向灾区社会福利机构捐款捐物等多种形式献出爱心,这样会更有效果。”
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也透露,虽然还未就市民收养灾区孤儿的事宜与四川民政部门商讨,但他们可能会对收养灾区孤儿的市民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不过,收养灾区孤儿还需要等待民政部出台政策,因此北京市民收养灾区孤儿的具体政策还没有制定出台。
多数市民不了解收养规定
“我们的热线从17日开通以来,接到了4000多位市民的电话,但很多市民对于收养的政策可以说一点都不了解。”昨天,96156的咨询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每天要在电话中解答很多关于收养政策的问题。而在记者的调查中,不少市民对于收养孤儿的基本门槛都不清楚。“比如孤儿收养人的条件,要求是年满30周岁的,如果是已婚公民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有时候,一些才20多岁的年轻人也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献爱心,提出准备登记收养一个孤儿。”咨询人员说,尽管献爱心不分性别和年龄,但是对于收养孤儿这么严肃的事情,还是希望市民们先弄清楚最基本的政策规定,经过认真考虑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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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汶川发生地震后,内蒙古许多群众纷纷来电来函咨询如何收养地震灾区孤儿,想奉献一份爱心。5月21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就此问题进行了解。
记者:收养地震灾区孤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负责人:首先我们对要求收养灾区孤儿的热心人士表示衷心感谢。目前,灾区孤儿已由当地民政部门妥善临时安置,同时正在为其寻找亲人、核实孤儿身份。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收养人需要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和年满30周岁4个条件。同时,《收养法》还有一些细节上的规定,如无配偶的男性公民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等。
记者:地震灾区的孤儿收养工作何时能开展?
负责人:由于抗震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仍在进行中,许多孤儿的身份正在核实,尚不具备办理收养条件等原因,灾区民政部门将待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后,尽早开展收养办理工作。有收养意愿且符合收养条件的人士可直接拨打四川省民政厅热线电话:028-84423064;028-84423065,咨询具体事宜。
记者:据了解,一些企业和个人表示要出资兴建社会福利机构用于收养灾区孤儿和孤寡老人,民政部门对此有什么要求?
负责人:随着灾区恢复重建,需要新建一批社会福利机构,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对社会福利院特别是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国家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请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和个人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按国家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有关规定逐级申报审批。(文/蔡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