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烈士」可以休矣
文章日期:2008年2月26日
【明報專訊】最近大陸出了一件蹊蹺的事,2月5日,內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王志平,在辦公室被下屬一個公安分局局長關六如槍殺,同時被殺的還有一位在場的「女稅務官員」,行兇者最後飲彈自盡。這些年來,官員買兇作案的事發生過不少,被下屬直接殺死的市委書記這恐怕還是第一次。
當地政府對如此重大的案件竟守口如瓶,直到北京《財經》網站2月13日披露此消息後才不得不承認。無論對執法機構還是普通民而言,第一位的都是要盡快搞清楚事件到底為什會發生。沒想到更蹊蹺的事情來了,媒體剛剛披露此事兩天,北京公安部剛剛派員進入調查,當地政府竟飛快地完成了所有程式,將王志平追認為「革命烈士」,理由是符合相關條例規定:「因執行革命任務遭敵人殺害」。媒體、網民一時大譁,紛紛質疑,如那位女稅務官員同時、同地被害,為何不是「革命烈士」?王書記並不分管稅務,這位女官員在他辦公室有何公幹?一個剛剛獲了二等功獎勵的專門打擊罪犯的公安局長如何一夜之間成了「敵人」?王書記未裝修的三百多平方米複式大宅錢從何來?等等。這些都是必須給公交代明白的,筆者希望最後的調查結果不要辱沒了「革命烈士」的英名。
事情本來是一次刑事案件,在哪個國家都有可能發生,問題是被槍殺的美國總統都沒有理由再授予什國家榮譽稱號,一個死因不明的中國市委書記卻有此殊榮?這表明中國政府機構的思維還停留在戰爭時代。
什人可以稱為「烈士」,筆者看來,只有在抵抗外來侵略中英勇犧牲的人們才稱得上,譬如國共兩黨兩軍在抗擊日本侵略軍的戰鬥中以身殉國的勇士們,他們千秋萬代都當得起這個榮譽。抵抗外侵有時也與「革命」相關,譬如殖民地人民為反抗殖民統治者而發動的起義,包括美國革命在內。中國的情有些不同,以筆者的見聞,我們從小就耳熟能詳並高度景仰的「革命烈士」,大都是在國共內戰期間在戰場上或監獄裏死去的共產黨人,也許國民黨也有類似設置。時光荏苒,半個多世紀過去,對國共兩黨爭奪政權的內戰中死去的無數生命,筆者已視為是中華民族的巨大悲劇,祈禱中國人打殺中國人的悲劇再也不要發生,對生命的悲憫之心早已取代了對「烈士」的景仰。
出於標榜「正統」的政治需要,在戰爭年代有「革命烈士」之授予,尚可理解;在和平建設年代還有什「革命烈士」就莫名其妙了。對保衛公利益英勇犧牲的人授予「國家英雄」稱號、對見義勇為為維護他人生命或利益的人們授予「傑出公民」稱號並給予物質撫恤都是天經地義的,然而「革命烈士」的稱號可以休矣。至於在刑事案件中不幸死去的人們,理應哀悼,卻不必再「榮譽」了罷。
[李大同 《北京青年報》高級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