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3/2008

鬧:鍬形蟲


文章日期:2008年7月3日
【明報專訊】我一直以為上一個暑假應該就是最後一個打打鬧鬧的暑假了。從上一個暑假到這一個暑假之間,不是已經過了一個大年了嗎?孩子不是變胖又變高了嗎?可是伴隨遠近噪鳴的蟬聲、午後的雷雨聲和暴漲的山溪聲,我還是浸泡在一片打鬧之中。

「再鬧!」我吼了一聲,收拾一桌子被打翻的墨汁和清水,拈起筆寫了一個「鬧」字:「來認你們自己的字。」

俗用從「鬥」的字很少,一隻手指頭數得過來,不過「鬧」、「鬨」、「鬩」、「」、「鬮」而已。這個小族群的字必定來自一個「相爭」、「爭勝」的狀態。

羅振玉依甲骨文字形解釋,以為「鬥」字是兩個人「徒手相搏」。不過,如果仔細觀察兩邊相持不下的人,似乎並非徒手,而是拿傢伙對幹。於是說文許箸又以為鬥字本從「丮」──此一字符的讀音和意義都是「戟」(武器),也可以解做手持器械的動詞。

清人段玉裁根據說文分部的次第另為判斷,認為將「丮」字攪和進來,定為「持械」之說,根本是淺人竄改許慎原作,不是《說文》的原意。依照段玉裁的解釋:「鬥」還應該是兩個人徒手相爭。因為鄉下人打架,總是兩個人相互揪扭,沒有必要牽連上持械搏擊的士兵。光是這個字裏有沒有「武器」,就鬥得夠兇、鬧得夠兇了。學者之爭,何其繁瑣無聊?

話也不能這麼說。這個「鬥」字裏容有武器與否,牽涉到我們對於古代老百姓能否擁有武器的判斷。照段玉裁的推測,「鄉里之鬥」是用不也拿不到武器的。換言之:在發明「鬥」字的時代,人們不能自由擁有武器,則「鬥」勢必徒手進行。

張容仔細觀察了這個字的甲骨文造型之後,說:「我覺得這個字裏面沒有武器,如果是吵吵鬧鬧而已,幹嘛要用武器?從前的人用鋤頭也可以把人打得很慘,可是鄰居打架不會打得那麼慘。」

「如果不是武器,那兩個面對面爭執的人手上那麼多分岔又是什麼?」我問,同時想起了畢卡索一九三二年的那張名畫──《夢》。

畫中的女子(據說是年方十七歲的瑪莉.狄賀絲)似乎是沉陷在柔軟的沙發裏假寐,她的眼睛閉,紅唇微啟,酥胸半露,塗以粉緋色的左臉顯然是一支半勃起的陽具,但是兩隻擱在陰部前面的手各自有六根手指。畢卡索的新女友當然不是駢拇枝指之人,世故的觀畫者都知道:那是一雙動態中的手,多餘的兩根手指所顯示的不是實物,而是動態,畫中半夢半醒之間的女人正在愉悅地自慰。

我很快地從那張《夢》中醒來,想到這個「鬥」字的發明是否也出於相似的邏輯,為了表現鄉人相互揪扭廝打,手臂、手指、拳頭為什麼不能以紛亂歧出的筆畫來表現呢?

「鬧」則是一個後起字,出現的時代相當晚,至少在唐代以前的文獻資料裏還看不到這個字。這是個標準的會意字,比合「鬥」、「市」可知,市集上的人為了買賣爭勝而大聲吵嚷,喧擾不安,甚至爆發衝突。

「我們家一定要因為有你們兩個在,就變成菜市場嗎?」我說。

小兄妹並不理我,他們只是專注地盯紙上那個「鬥」字的甲骨文。良久之後,張容問張宜說:「你看它像什麼?」

「鍬形蟲。」張宜說。
(關關:哈哈哈哈哈哈,原來俺天生愛“鬥”,所以“鬧不停”!好在MAYBOY給肥仔的圣旨是:要-耐-磨!!)

他們終於在不理會我的教導上安靜地達成共識。

[張大春 台灣作家。近作有《戰夏陽》、《認得幾個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