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2007

小才子會用問號了

K,
  這是小女子飛港夢游前﹐和小才子討論的網評論題。回來﹐評論已然以頻頻提問方式發出﹐網上﹐轉貼不少﹐跟帖不少﹐大網管叫好。看到小才子的刀鋒﹐越磨越犀利﹐掩口葫蘆而笑。
用法律手段扑杀“香蕉病毒”谣言
2007年05月24日 15:42
  “香蕉病毒”谣言越传越离谱。今年4月份,有关“蕉癌”的谣言刚刚散尽,如今又冒出现通过手机短信传播的谣言,称“海南的香蕉中发现一种病毒类似于人类的SARS病毒”。

  真是离奇!对这样“小儿科”的谣言,明眼人一看便知不足信,然而这样的谣言却在内地某些地方传播,且参与传播的是手机用户。
  一条谣言信息,如同一条诈骗短信息,都是骗人的,蛊惑群体的。一个离奇得近乎荒谬的“蕉SARS”谣言为什么能传播开来?由此我们联想到为什么社会上种种充满诱惑、却又十分粗糙明显的诈骗信息或广告,会使不少人上当受骗;为什么不少人会信了搞传销的那一套误入岐途;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网络、手机诈骗案发生等等。相信这些骗人信息的人们,无论出于何种心态,其问题的本质都在一处:就是不会辨别真伪,缺乏科学思考,轻率盲从。
  当我们也收到这样的谣言,面对这样的一条近乎耸人听闻的手机短信,该怎么办?是否也这样不负责任地进行传播?还是不屑一顾,大胆进行举报?笔者认为,这在考验的个人辨别、智慧和良知。
  互联网、手机通信日益普及,传播便捷快速,在给人们带来信息资讯的同时,也让谣言散布变得更为简单,容易迅速扩大蔓延。对于那些散布谣言的始作俑者,公安部门应该拿出强硬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据了解,我国并不缺乏对于信息传播的法律规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编造疫情等恐怖信息进行传播,扰乱公共秩序的,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电信条例》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对上次因某些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以至“蕉癌”谣言被传得沸沸扬扬,受其影响广东、海南香蕉产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估计高达数亿元。谣言引起如此严重后果,却未见相关部门对此进行追究、问责。如今,“蕉癌”竟变了“蕉SARS”,面对这些谣言,如不吸取教训,不采取相关法律手段予以追究责任,谁能保证上亿元经济损失的后果不会再次发生?谁能知道下一个更离奇的谣言又是什么?
  作者:楚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