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2008

這幫混蛋!

K,
遇到了混蛋事,小才子們火力夠猛。真棒!http://www.hicns.net/hnnew/2008-01-08/100674.html
和三亞的小才子天窗通話說:既然選擇寫字了,就對得起自己的字,與自己走過的時代,就要把認為對的價值觀喊出去。
真正寫字的人,總是寂寞的。
魯迅早說了,翻開中國歷史,寫滿了“吃人”二字。但是如果沒有人“吶喊”,人們就連被制度所吃都麻木和心甘,更加地悲哀。

海南本地的網站,今日全部轉載了我們的言論,當局并未出面干涉。小女子感到,良知在網絡里飛速游走著。
還是,有光。

建議小才子,重讀魯迅的《吶喊》。

殺一童傷兩童 海南臨高一男子持槍拒捕被擊斃
2008年01月08日 09:49
  中新海南網一月八日電(瓊芬)一月七日淩晨四時,海南省臨高縣一男子因拒捕被警方擊斃,他于六日連捅三男童後畏罪潛逃。
  一月六日上午九時許,海南臨高皇桐鎮龍波潭樓村民吳國建三個年幼的兒子(其中兩個為雙胞兄弟,最大的八歲,最小的六歲),在該村一小賣部玩耍。同村男子陳蘭生,朝其中一名六歲男童連刺數刀,又將另外兩個男童捅傷,隨後潛逃。
  案發後,六歲男童傷勢過重,當場死亡,另外兩個男童被送到臨高縣醫院,目前已經脫離危險。
  七日淩晨四時許,陳蘭生出現在其家門口,蹲守民警向其喊話,陳向辦案民警舉起獵槍抵抗。臨高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重案中組中隊長王國浩在鳴槍示警無效的情況下,果斷開槍將犯罪嫌疑人擊斃。
  陳被擊斃後,警方在其身邊搜到一把長一點五米的獵槍、一把尖刀,以及鋼珠和引藥數十顆。
  海南省公安廳通報說,據當地村民反映及警方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陳蘭生對無辜小孩下毒手可能是一場報復。
  陳生前因搶劫罪被判八年徒刑;出獄後又因故意傷害罪被判一年徒刑(緩期兩年)。陳蘭生懷疑村民吳國建當初向警方報警和作證。去年九月,陳先後購置了刀具和獵槍等兇器,伺機報復。
  破案後,省公安廳領導及臨高縣委領導前往醫院慰問了受害小孩和家屬,送慰問金兩千元;臨高縣委縣政府召開表彰會,獎勵破案有功的臨高縣公安局十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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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元重獎臨高縣警方是榮耀還是荒誕?
2008年01月09日 08:25
中新海南網1月8日電 1月7日淩晨,海南臨高縣警方在鳴槍示警無效的情況下,成功將持有武器與警方對峙的“08•1•06”命案兇犯陳蘭生當場擊斃。陳蘭生此前製造了一起兇殺案,造成3男童1死2傷。事後,臨高縣委縣政府以10萬元重獎高調表彰縣公安局。
  本是一場人間慘劇,在受害人還在慘劇造成的悲痛中掙扎之時,臨高縣以10萬元重獎高調表彰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時正常履行職責的公安局,並輔以溢美之詞,筆者認為,10萬元重獎真是“荒誕”!
  臨高縣警方到底是該受獎還是該受責?
  在警方向媒體提供的材料中稱,根據村民的反映和警方的初步調查,陳蘭生懷疑村民吳國建向警方報警和作證自己先前的犯罪行為,便懷恨在心。去年9月份,陳蘭生回到村裏,先後購置了刀具和獵槍等兇器,伺機報復。1月6日上午,陳蘭生攜帶尖刀對吳國建的3個兒子下毒手。
  從去年9月至今年1月6日發生血案,時間跨度5個月份,陳蘭生回到村裏先後購置了刀具和獵槍等兇器伺機報復的情況村民已經知情,為何臨高縣警方不知情?治安網路為何不起作用?或是知情而未引起重視?因此,無論從哪個角度講,臨高警方應負有失察之責。此外,陳蘭生的獵槍是從何處購買到的?“禁槍”多年了,陳蘭生為什麼還能買到獵槍?在這個環節中,臨高縣警方履行職責到位了嗎?
  然,臨高縣委縣政府卻“不計前嫌”,警方得到高調表彰,“荒誕”不?
  十萬元的重獎師出何名?
  警方採取行動制服犯罪嫌疑人,是應盡的職責。換言之,公安民警當場擊斃犯罪嫌疑人,只是履行了自身的職責而已,並沒有超出其任務範圍,如何承受得起重獎?
  一個政府職能部門,認真地履行自身職責理所當然,10萬元重獎師出何名?很明顯,此重獎帶有誤導性。如果政府部門正常履行職責需要另外拿重獎來“買”,執政為民又該如何體現?如果什麼都要拿“錢”來說事有話,這不是“荒誕”麼?
  況且,公安民警果斷為民除害時樹立的形象,會在10萬元這個金錢數字中迅速消失。
  一邊是失子之悲,一邊是“慶功領賞”,悲喜兩重天!
  事發後,臨高主要官員慰問了受害家庭,送去慰問金2000元,並向受害人的父母表示縣委縣政府一定會想辦法解決他們的困難。這是一種積極態度,體現了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
  但是,人們注意到,解決受害家庭的困難需要“想辦法”,而獎勵下屬職能部門卻一擲“十萬”金,讓人費解!
  再者,若村民的反映及警方初步調查屬實,受害家庭是因為吳國建此前向公安部門報警和作證而遭到陳蘭生報復。“2000元+模棱兩可的答復”VS“10萬元重獎”,情何以堪?!今後誰還敢向警方作證?
  在一個家庭受到極大傷害的時候,當受害家庭還處在悲痛之中的時候,還能想起馬上就給縣警方送去大紅錦旗,真是令人又感動又難以置信,而警方因為履行了正常職責卻已在一旁慶功領賞了,是榮耀還是荒誕?
  荒誕!
  作者: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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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為臨高‘1•06’命案引咎?
2008年01月09日 08:27
中新海南網1月8日電 1月8日,各大媒體都有這樣的報導:海南臨高縣皇桐鎮潭樓村民陳蘭生瘋狂刺死6歲的小海亮,刺傷另兩兄弟,並持槍拒捕被當場擊斃,事後臨高縣委縣政府舉行表彰會,當場獎勵公安局10萬元。
  在為警方果斷擊斃兇手叫好,為受害家庭悲痛的同時,筆者頗有一些困擾:
  首先,省公安廳和臨高縣領導前往醫院看望受害者和送去慰問金,表明領導關心群眾愛護子民,值得稱道。但是,轄區內發生這樣惡性的暴力事件,有沒有人向受害家庭和受到驚嚇的當地公眾表示點歉意?媒體報導說,有關領導的一番話,“讓受害人的父母感動得流下了眼淚,吳國建代表全家對省公安廳和縣委縣政府的關心表示感謝,對公安局的工作表示滿意,並給公安局送上一面‘危急顯英雄,危難見真情’的錦旗。”
  家裏小孩一死兩重傷,還有心情在極短的時間裏去為公安局送錦旗,感謝公安局擊斃了兇手陳蘭生?這個行為讓人感到有“作秀”成分隱含其中,而“作秀”者也未必是吳國建。
  其次,臨高縣委、縣政府召開表彰會,向公安局獎勵人民幣10萬元。是呀,犯罪分子被擊斃了,讓老百姓感覺到安全了,應該給予表彰。但是,轉眼一想:我們公安機關的本職是什麼?不是除暴安良,保一方平安嗎?
  報導說:“殺人疑犯陳蘭生今年51歲,一直單身,當過多年保安。他曾於1982年因搶劫罪被判入獄8年。2007年3月,陳蘭生與村民吳某因小事發生爭執,他持刀將吳某頭部砍傷,因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此後,陳蘭生懷疑村民吳某曾向警方報警和作證,便懷恨在心。去年9月份,陳蘭生回到村裏,先後購置了刀具和獵槍等兇器,伺機報復。據警方調查,陳蘭生一個月前將農田全部租給了別人,在刺殺3名小孩前曾幾次觀察他們的活動。”
  這麼大的前兆為何沒有人察覺?從去年9月份到前天案發也有好幾個月的時間了,陳蘭生先後購置了刀具和獵槍等兇器,警方沒有發現,潭樓村的村幹部也沒有發現?
  這一事件中,有沒有人出來為這此事引咎?
  作者:亮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