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007

或引發文物保護與業主利益之爭 ?

dear all:
這是九日發出的關于香港社會文化生態變化的記錄。
且行﹐且看﹐且記﹐且想……
香港﹐是一個讓人“補課”的好地方。

綜述﹕“歷史建築物名單”或引發港文物保護與業主利益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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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一月九日電   中新社記者 關向東

  一月八日﹐港府為回應社會對文物建築保護的訴求﹐首次公布了三個級別歷史建築物清單,總數共四百九十六項,四成為私人物業、六成為政府、華人廟宇委員會、市區重建局等持有。

  對於這樣一份原本政府內部參考“歷史建築物”名單的公布﹐今日香港各界發出不同的反應﹕

  有市民表示﹐得知身處歷史建築物中﹐感到自豪﹔也有居住在較為局促的歷史建築物中的市民﹐表示寧願拆歷史唐樓獲安置公屋﹔一些私人物業﹐則陷入“限制清拆損失”與“文物升值收益”﹐兩方面都不確定的境地中。

  有業界人士憂慮﹐政府公開私人建築評級﹐反會加快業權人“鬥快清拆”﹔故此呼籲盡快討論配套的補償方式。

  如﹐被評為一級歷史建築的中環畢打行﹐是中環早期的商業大廈。據測量師估計﹐現時畢打行約市值八至九億元﹐假若清拆重建﹐新樓宇價值更可以高達十八億元。其被公佈為歷史建築物後﹐因業主不能清拆該物業﹐賬面損失或近十億元。

  據《星島日報》報道﹐畢打行業主霍震寰表示﹐曾考慮重建畢打行﹐但未有時間表﹐並表示即使重建會盡力保留原有外觀。他希望﹐假如政府限制文物發展﹐能以轉移地積比率的方式作為補償。

  如何在民間呼籲良久的“保留集體記憶”﹐被列為政府保護文物建築的考量標準之時﹐敦清這個概念的真正內涵﹖此間媒體人﹐今日撰寫了大量的社評討論。

  其中﹐《信報》社評即以《文物保護論虛實﹐保護文物說利益》為題。

文章表示﹕保護文物建築離不開文化傳承﹐保留古文物和古建築﹐主要是為了保存本國/本地或本社區的身份認同﹐特別是在全球化浪潮下﹐普及文化無遠弗屆﹐有“鏟平”各國本土文化之勢﹐保護本身的文物建築﹐因此愈來愈受到各國政府重視。

  文章同時表示﹕事實上﹐文物保護必須要動用公幣﹐市民有權知道要保護的是什麼﹖到底要動用多少公幣﹖以及保護文物建築要達到什么政策目標。

  “保護文物建築等於保護香港的歷史﹐必然得到廣泛的認同。但是﹐抽象的認同跟制定政策不一樣﹐前者看中價值理念﹐但後者必定涉及公幣和利益﹐到底港人願意付出多少代價去保留古跡文物﹐這並非單憑訴諸‘集體回憶’﹐就可以得到答案的。”

  故此﹐今日此間大量文章﹐談及新一屆“古物委員會”的專業性﹐希望政府在文物建築保護的訴求聲中﹐匆匆公佈了這份“歷史建築物名單”之後﹐盡快制定出厘定“集體記憶”的客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