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2006

陳冠中的新文字(《萬象》11/06)



讀到2006年11期《萬象》上﹐陳冠中寫的《新聞寫作的徒弟》﹐有些就是11月10日我們在城市大學中國文化中心對談時﹐他講的故事。我的專訪文字﹐還未有刊出﹐全當陳大才子他給了我份筆記﹐核對是否精准了。嘿嘿。
羨慕他在波士頓的嚴格受訓。

這是鏈接

http://blog.sina.com.cn/u/48c64652010007z3#aList_1

陳大才子﹐在京城寫字的速度很快啊。

新聞寫作的學徒

1974年秋季,波士頓大學的傳播學院購進了備受爭議的著名義大利記者法拉希﹝Oriana Fallaci﹞的全套名人訪問錄音帶,作為塑造我們這批學徒記者的教輔材料。

當年香港式的名人訪問,主持人總是以無知自居,用請教的的口吻,抬捧受訪者,而且處處為受訪者打圓場,誠恐使場面難堪。這樣的訪問立場,出現在消閒節目,除降低了娛樂性外無關痛癢,但若是時事訪問,則涉新聞原則了。

後來80、90年代香港消閒節目里的訪談是越來越生鬼、搞笑甚至賤,雖然最終依然是無關痛癢,而面對政要、富豪或公眾人物的時事訪問,則一種是名嘴做秀,全是主見而不是誘導受訪者說出事實,另一種只是給政要富豪公眾人物一個公關機會發表一面之辭,記者做了「托兒」,謂之「識做」。

法拉希的錄音帶告訴了我,原來訪問是可以這樣弄的,首先是要做足功課,知己知彼,意志要堅定,軟硬兼施、隨機應變,誓要問出真相,不怕得罪人;她可以使基辛格解除戒備,把藏在心?不能說的那句話也給套出來 -- 「有時候我視自己為一個牛仔……」。

不過,法拉希雖是明星級記者,我當時卻沒有以她為學習榜樣,心想:哪有機會去訪問這麼多國際政要、名人?

我以為我想成為另一種記者……

1974年是美國新聞學院的好年,水門事件使記者成為全國英雄,而部份後嬉皮的反文化人,重入社會,亦選讀了新聞,雖然新聞系畢業生的市場展望是各行中最差的,新聞學院卻滿額。據說一兩年後,自戀時代年青人更趨現實,新聞學院已好景不再。

我在學院里學習各種新聞類型。電視新聞能接觸到最多人,晚間新聞主播克朗凱特﹝Walter Cronkite﹞被美國人認為是全國最可信的人。如果我醉心的是電視新聞,那時候引為榜樣的會是「60分鐘」的拉瑟﹝Dan Rather,座右銘是「永不要被那些混蛋嚇怕」﹞,不過,我當時相信寫作,要做文字記者。

一個浪漫的想法是去當通訊社或大報社的海外特派員,像我那時候學新聞的基本教授沈承怡博士,他是抗戰後中央社派去戰敗國日本的第一批四個記者之一。只是就算在1974年,海外特派員這特殊行業能吸納的人實在太少了。

較現實的做法是去地方報社。美國文字新聞的「既制」,即東岸大城市的日報,皆奉事實為唯一的神,繪影繪聲的「黃色新聞」對多數大報來說已是歷史名詞,稍有自尊的報人皆膜拜事實及只有事實。這里插一個法拉希的主張,她說她從來不客觀,只知道公平與準確。

許多大報,除了泛泛報導外,偶然也會刊登一些深入調查報告﹝investigative reporting﹞,或揭露腐敗和社會黑幕的「耙汙」﹝muckraking﹞、揭秘﹝expose﹞報導。

這些名詞本身已吸引我了,待回到光怪陸離的香港,豈不合用?我不知天高地厚的說:我要做寫深入調查報告的記者!

沈承怡教授聽到像我這樣的學生整天把深入調查報告掛在口邊,就說了一句話:「所有新聞報導都該是深入調查報告」﹝all reporting should be investigative﹞。

這句話為我以後的新聞工作豎立了一個幾乎不可能達到的標準,我永遠的心有餘力不足,並註定了無法適應連政府新聞處通稿也照登不誤的當時的香港日報。

我回香港後在一份叫星報的英文小報當了九個月記者,除了體育和娛樂外,做遍了各種報導,包括商品發佈會的軟文報導和替廣告客戶寫的公關膳稿!小報重視的是搶獨家新聞,所謂scoop,平常的日子就儘量把突發新聞煽情化,卻沒有資源給記者慢工做深入調查。我後來寫過幾篇算有點深入調查味的報導,但那都是我離開報社之後的事。

在波士頓的時候有一個教授善意的打擊我們:想當記者,來新聞學院幹嘛,何不直接去報社當學徒?

我在報社的9個月,所學到的及所接觸的,不少於在學校學的。報社是記者的最佳訓練所,只是積惡習的報社,則可以把人帶壞。新聞學院應有的好處,是讓你看到,最優秀的新聞工作該是什麼模樣,有了這個經驗後,處於等而下之的現實?或許還能記住底線所在。新聞學院真正讓學生終身受用的,不是技術訓練,是人格培養。

速成記者

沈承怡教授怎麼說都是個有耐性的老師,但是1974年我在波士頓學新聞的時期,他給了我三次速成教育。

上學的第一天第一課,他一進課堂就說,今天的題目是麻省州長選舉,你們現在就去採訪,明天交功課,下課。

我環顧美國同學們很酷的四散,也裝著若無其事的收好書包,走出課堂。

天呀,我剛從香港到波士頓,差點連課堂都找不到,椅子沒坐暖就要去採訪……等一等,誰跟誰在選州長?

站在傳播學院外的馬路上,舉目無親,東南西北不分,只能對自己說,鎮定,我是記者﹝雖然第一課就被趕出來﹞,所以……對,去買一份報紙看看。

波士頓環球報標題寫:Sargeant vs Dukakis,前者是現任州長,共和黨,後者是挑戰者,民主黨。Sargeant 排在前,又是謀連任,贏面較大,就找他吧。怎麼找?查電話本!

驚魂甫定,我硬著頭皮摸上去共和黨的競選黨部,沒看到州長,也沒人管,待到很晚,有機會就跟些助選者聊天,然後熬夜把作業擠出來,邊寫邊嘟噥著:我到新聞學院是來學寫的,怎麼還沒學就先要寫?

那天之後,我可以跟人家討論麻省政治,拿著地圖在波士頓城?亂闖,跟陌生人無障礙攀談,並用英文快速寫報告。什麼叫惡補?這是。

那次選舉,Dukakis贏了,後來1988年他還代表民主黨選總統,敗了給老布殊。

沈教授之後再不趕我們出課堂,老老實實講課,採訪練習都安排在下課後。

不過他還有招。他要大家背熟一本叫《風格的要素》﹝The Elements of Style﹞的書的部份章節。沒錯,是一字一字的背誦。《風格的要素》是教中學生或大一學生作文的課外書,而我們是堂堂新聞系研究生,現在不光被指定要看還要背,算什麼跟什麼?英文是我的第二語,連我也覺得委屈,其他美國學生可想而知,何況那屆同學里有一半是英文本科畢業的。

唯一讓這群牛哄哄的同學不公然抗命的是該書的作者之一是懷特﹝E.B. White﹞,而懷特是公認作文大家,恰好能震住英文本科生。

《風格的要素》原是康乃爾大學教授斯特倫克﹝William Strunk Jr﹞在1918年撰寫、僅43頁的小冊子,他是懷特的老師,到上世紀中,懷特突然想起這本小書,並在《紐約客》雜誌寫了篇文章表揚斯特倫克,麥美倫出版社就請懷特重新編輯該書,並增補新的材料,在1959年推出了兩人合名的新版,第一版賣了三百萬冊,到第三版共賣掉一千萬冊,是每一代都有人要讀的長銷書,過去30年,我勸過不少想學好英文作文的人去看這本書,也買過多本送人。

我從幼稚園學ABC開始,經過小學、中學、大學,漫漫18載練英文,到了背熟《風格的要素》?的作文天條那個晚上,才算真正完成了英文作文的基礎教育。後來連我的美國同學都沒有一個抱怨。

沈教授還開了與新聞有關的法律課,學期初有一回上課時要我們討論美國憲法人權法案中關於法治程式的第五修正案的自證其罪那句。

我之前沒讀過美國憲法,惶恐地一邊翻憲法小冊一邊腦筋不夠用的聽別的同學發表意見,聽了半天才決定自己沒有聽錯,第五修正案那一句是:「沒有人…將會被迫在刑事案中作為自己的指證者」,大意是如果你的供詞有可能成為指證自己的罪證,你可以引用第五修正案要求沉默權,拒絕回答,以保護自己,就是說,任何審判不能強迫你說出自證其罪的話。

我的美國同學們對此法案皆不以為然地說:如果一個人沒罪,怕什麼有問必答,反過來,一旦援用了第五修正案,豈不欲蓋彌彰?這法案豈不是會保護有罪的人?

沈教授大概想給我多點時間準備,最後才問我,當時我正慶倖及時弄清楚了是什麼回事,強作鎮定,附會著其他同學所說,認為這條美國憲法法則多此一舉。

沈教授聽了我的最後發言後,覺得我這個來自華人地區的學生對自證其罪的流弊一點沒有認識,有點失望,只好向我們細述法案的因由,我記得他最後說:保護人權的法,多一條總比少一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