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7/2007

社區文學與社區營造

社區文學與社區營造
文章日期:2007年8月27日
【明報專訊】由較早時灣仔利東街的重建、藍屋的保育、天星、皇后事件以至廟街和波鞋街即將面臨的遷拆或重建,社區保育和本土文化的相關討論方興未艾,在不同形式的事件抗爭或討論之間,另一相對靜態的社區口述歷史、訪談、記錄和創作正默默進行。相對於即時的事件,記錄和書寫地方的意義何在?在香港寫作的人(不一定使用「作家」這用語)當然可以寫中國以至全球,但當他選擇寫香港、寫社區,不單純是一種景觀人事的記載,其特定的意義,在不同時代,有不同的對應點,在香港文學史中尤其如此。
其實鄰近地區如日本和台灣同樣經歷一段城市化時期之後的舊區規劃,其經驗值得借鏡,在最近由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簡體字本的西村幸夫《再造魅力故鄉——日本傳統街區重生故事》一書中(台灣中文版為《故鄉魅力俱樂部﹕日本十七個社區營造故事》),相近而有別於西方的「community planning」,譯者仔細考量後譯為「社區營造」,有別於方案式的「規劃」而加入氣氛營造的意涵,一種透過由居民參與設計,重視也認識地區與情志的關係的「社區營造」,不推倒舊物卻讓既有的本土文化資源再活化而新生,由此讓人文聚落重新流動而達至居民與政府的「雙贏」。
這樣的借鏡或轉化,在香港來說不免衍生更多經濟上的考慮,但舊區重建與一般地產生意的分別,相信在於背後對人文理念的要求更高,其建基於歷史和本土文化資源的力量為無法忽略,倒土機式的思維時代應已過去。社區價值除了一般的討論,也許相關的文學省察可助我們回頭再思價值的問題,尤其是舊區的意涵,香港式的舊區重建往往等於破壞,但舊區不應只是一堆殘舊的物件和賠償數字,社區文學正一再提出文化資源的保存和人文理念流動的方式。
強調人物的重要
差不多一年前,我出席藍屋保育論壇後,寫了一篇〈社區保育與社區文學〉,提出社區文學之名,舉了些例子說明社區文學的呈現方式,這一年來,社區保育已和社會運動結合,文學在提供本土文化資源以外,透過呈現作出反思,記錄事件也轉化和創造情志,作為公共事件中的有機力量,小說作品則以故事的方式評說現實,特別強調人物感情在「事件」中的重要性,一再告訴我們,這是一個有血有肉、有掙扎也有理想的人們居住的地方,不是積木般可以拆解或移植的檔案。
周淑屏也許是近年最積極和自覺地進行社區文學的創作者,由2001年的《彌敦道兩岸》、02年的《我在唐樓發現了情》和《君住廟街頭妾住廟街尾》,到05年的《街市戀曲》和06年的《大牌檔.當舖.涼茶舖》,小說中的地區有時只是愛情故事的背景,有時也看到比較自覺和清晰的社區呈現。
《君住廟街頭妾住廟街尾》透過訪談和資料蒐集,寫廟街歌壇半真實半虛構的人物,記者作為小說的敘述者,同時也是小說中的角色,透過訪問呈現粵曲歌壇的「口述歷史」,由戰前的石塘嘴談到80年代廟街的全盛時期,穿插記者訪尋的經過,敘述同時也沉出一段歌壇中人的情感故事,隔別多年的二人原來一直分別居於相近的玉器街和廟街,卻至死未能相遇。小說中的社區佈滿歷史的塵埃,營造情志卻同時帶來情志的阻隔。
前輩作家海辛寫過多篇地方小說,1994年的《廟街兩妙族》同樣是有關廟街的愛情故事,但無論在人物和地方描述上都更細緻,兩組敘述模式,一組故事寫及現已消失的油麻地避風塘以至眾坊街碼頭、旺角登打士街碼頭邊的駁船小艇等景觀背景下的愛情故事,另一組章節穿越時空上溯戰前故事,然後兩組時空原不相干的故事巧妙地重新連繫,使斷裂的社區歷史有了新的連續意義。
魏根民《廟街》也談論較多中年舊情,閱讀時如聽60年代印第安兄弟組合Los Indios Tabajaras的Always in My Heart,不下於看一齣《阿飛正傳》。小說敘述出一個疲倦而襤褸的廟街,由榕樹頭至眾坊街至文明里,廟街人物長歷史的皺紋,細節的寫實在呈現以外,藏更大的殘忍和狠心,真象大多時候不堪呈現。
廟街的理想親情愛情
3部小說(又或其他廟街電影又何嘗不是)故事中的廟街都充滿失落的理想、痛苦的愛情以及離散的親情,廟街的歷史在小說和電影中,很特殊地少見一般通俗懷舊的美化,卻有更多不堪呈現的真實。
詩歌在故事以外提取片段作另一種呈現,智瘋寫於1995年的〈星期五廟街,凌晨時份〉,以廟街為一種語言,細寫它的破碎和不完整,更同時指出其破碎不一定由自身使然,也源於不完整的呈現。作者具高度的自省,經過觀察仍不以為已掌握現象,詩到最終仍然尋索呈現的方法。舊社區的殘舊或新奇,關鍵有時不在於表象本身,而在於觀察者的態度和理念,包括他的對等關注還是遊客獵奇,廖偉棠〈查理穿過廟街〉告訴我們觀察者塑造事物的觀念,亦可以回頭被事物塑造出新的觀察﹕「我們沿廟街一直往前,走到盡頭折回來,/我才知道我們不是在兜圈子。也不是兜售/自己破舊的記憶。」在這詩歌,作者不單是觀察者,也接受地方的觀念並作出回應。
以社區為對象的記錄或創作,其實一直都是重要的文學生產模式,有時屬於個人遇然的觀察,有時因應時代因素而作集體性記述;在後者而言,書寫空間作為一種集體反應,在不同時代有不同的對應點。對空間的書寫本身可作為符號,這符號所盛載的意涵有時負面、有時焦慮、有時熱烈,種種因應時代衝擊而作出的回應,或隱或顯,都可說是一種「集體空間書寫」的現象,因應近代史的變幻,在不同國家或城市的文學史都可找到相關例子,在近50年香港文學史中,至少可概略地整理出4次具回應時代意義的集體書寫。相對上世紀50年代的政治對壘、70年代的本土認同和90年代的消失危機,2000年代對應的是全球化、發展和市場需求所引致的「去本土」現象,具體作品包括西西《照相館》、董啟章《天工開物.栩栩如真》、潘國靈《我城零五》以至一休的戲劇《搬!搬!搬!》和《飆.櫻桃園》等等諸作。各種本地書寫,不是此刻才突然產生的事物,它承接過去對本地的觀察而有不同的對應點,在2000年代的前半葉,大多作品對全球化引致的「有機社群解體」只能消極抗衡,可以預見,經過社會更多的反思,2000年代下半葉將有較多質疑的聲音,抗拒無奈和不自主的接受。
社區文學屬公共書寫
社區文學也是一種公共書寫,而在媒體常見的對公共事件的呈現,除了新聞紀錄,就是以評論為主,創作的表達如小說或戲劇等都是稍延出現,一方面由於後者需要較長時間沉澱,而評論一般也比創作易於鑑別,什麼是浮誇修辭,什麼是假大空重複的套語,具資歷的讀者一看便知。記錄也有角度上的問題,什麼框架、什麼語境下的記錄都決定了現實的呈現,記錄看似簡單也許比評論困難。但最困難的也許是創作,一方面不易鑑別,也不易被理解,文學人本身的自省也是關鍵,文學對於公共事件而言,也許更無力,然而文學書寫的意義究竟為何?除了個人感興及藝術理念的成就以外,文學還可以思考或表現什麼?相信是有意從事社區文學工作的人,無論是事件記錄、口述歷史、小說或其他形式的創作,在實踐之前無法繞過的問題。
日本學者竹內好透過魯迅文學研究,特別其文學與革命的關係,在二者的矛盾以及文學如何被革命變換色彩的評論中,提出具反思性的看法,我由此想起朱自清在抗戰後期強調集體價值而貶抑個人的文藝主流中,在〈詩的趨勢〉一文特立地提出公共空間中的個人情志,那不是什麼尋求兩者平衡的論調,反而是重新指出文學獨立於革命或公共事件以外的價值。
文學的獨立意義不是指它可以脫離革命和公眾,亦不是從屬於它或平衡地二者等同,而是文學工作者必須正視文學對革命或社會運動和公共事件本身的無力,文學也無法改變或改良社會,無法參與社會運動和公共事件,它始終孤單而無力,文學人必須走過這痛感無力的過程,才得到力量促成具公共意義的文學。沒有事件就沒有文學,但事件本身不是文學,順應事件或作看客亦不是文學,也許文學就是在對於事件感到疏離和無力的過程中,完成了自己。
文學工作者有如評論人,有必要站在相對抽離的角度觀察,但不是完全客觀地「審視」現象,文學對描述的對象處於對等位置之餘,更透過觀察的框架和內在語言的轉化、隱喻和沉澱,創造情志及衍生反思和覺醒,在一冷一熱的創造和轉化中、在無力中催生重建觀念和價值的力量。
[文/陳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