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网九月五日電 題:"搶劫拘捕當場擊斃"是員警維護社會穩定最好的方式?
作者:天窗
八月底,海口市龍華區向外界宣佈:警方將專門抽調三十名民警和四十多名聯防隊員,組成打擊“兩搶”專業隊,通過便衣巡邏守候對“兩搶”分子實施現場擒捉。對拒捕劫匪,依法使用武器,必要時果斷開槍將其擊斃。當“搶劫拒捕當場擊斃”的標語掛滿街頭巷尾之時,爭議聲也隨之而起。
警方到底應該以怎麼樣的方式來維護社會的穩定?是以擒捉或“當場擊斃”“兩搶”犯罪分子來維護社會穩定,還是應該以防範“兩搶”行為發生來維護社會的穩定?
“當場擊斃”並不是海口龍華區警方的首創。長沙警方去年掛出“當場擊斃”的標語後,飽受爭議,一個月後,標語在爭議中被撤下。
龍華區此番打出“當場擊斃”的標語,筆者願意相信,警方更多的是對“兩搶”犯罪分子的予以警告和嚇阻。但是,專業隊員著便衣巡邏,則顯示了警方以擒捉、甚至擊斃“兩搶”犯罪人員為目的,而不是以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為目的。
與此同時,便衣專業隊被警方列為“最重要的一條”。這更顯示了警方在維護社會穩定時,更側重事發後採取以武力擒拿犯罪分子的方式來維護穩定,而不是側重預防犯罪。
多位朋友都曾對筆者談起,在海南一般只有在“抓車”時才能看到員警,很少看到員警在街面巡邏,從而缺少安全感。
很顯然,市民對於員警的期望在於員警的威嚴能夠震懾住犯罪分子圖謀不軌,或是在受到侵犯時能及時得到員警的保護。抓住或者“當場擊斃”“兩搶”犯罪分子,確實能泄一時之憤,但是,這其實只是公民受到侵犯後的一種補救措施。
員警本身具有暴力色彩,但是“最小動用武力論”是員警學最基本的原理。暴力的出現,無論是出於什麼目的,都會打破寧靜。警方更重要的責任應該是如何確保公民不受侵犯。因此,預防犯罪才應該是警方“最重要的一條”。
退一步講,警方打擊犯罪分子,講究懲前毖後,更應該注重“治病救人”。搶劫拒捕就並非無藥可救,警方豈能圖一時之方便,一時之痛快,“當場擊斃”?
在此,不得不提到一個問題——以什麼樣的標準來衡量警方的工作?
當下,衡量警方工作的好壞,破案率等事後補救措施做得好與壞,無疑是最重要的標準之一(故,出現“當場擊斃”不難理解。)。但是,以打擊“兩搶一盜”為例,海南警方此前已經多次採取了專項整治行動,以筆者之切身體會,普通民眾的安全感並沒有多少好轉。
筆者認為,警方的工作方式需要改變,而指導工作方向和方式的就是衡量標準。警方的工作,到底應該以抓獲犯罪分子的數量、破案率等來衡量,還是以市民切身感受到的安全感來衡量?這是一個需要思考和研究的問題。
最後,如果跳出“警—匪”關係來看“當場擊斃”這種以武力的形式來維護社會穩定的方式,對於一個城市的一些產業而言,或將有害無益。
筆者一位朋友的朋友,從事旅遊房地產業,一聽說“當場擊斃”,滿臉憂愁:外地人一聽說“當場擊斃”會不會認為海南亂到警方要當街開槍的地步了呢?外地遊客一進入到海口看到滿街的“當場擊斃”,心理上會受到何種影響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