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all:
讀著龍老師的文章,是不是仿佛回到秋日艷陽的港大,伙伴們,我們曾經一起磨礪思維的劍鋒,在老師的追問之中。
來自于靈魂的震顫,或許一生只有一次,但是,幸福,終生難忘。
想念港大。想念伙伴們。
一張考卷做做看
文章日期:2007年9月4日
【明報專訊】這是一班通識教育的選修課,學生從大一到碩士生都有,課程名稱是「批判閱讀」。期中時,我給學生的第一次考試,只有一個題目,但是同一個題目分兩階段考。第一階段的試題很簡單:
請仔細閱讀以下文本並提出自己對這個文本的看法。贊成或不贊成都請闡述理由。
《甲申文化宣言》
……文明多樣性是人類文化存有的基本形態。不同國家和民族的起源、地域環境和歷史過程各不相同,而色彩斑斕的人文圖景,正是不同文明之間相互解讀、辨識、競爭、對話和交融的動力……
我們主張文明對話,以減少偏見、減少敵意,消彌隔閡,消彌誤解。我們反對排斥異質文明的狹隘民族主義,更反對以優劣論文明,或者將不同文明之間的關係形容為不可調和的衝突,甚至認為這種衝突將導致災難性的政治角力和戰爭。
……我們主張每個國家、民族都有權利和義務保存和發展自己的傳統文化;都有權利自主選擇接受、不完全接受或在某些具體領域完全不接受外來文化因素;同時也有權利對人類共同面臨的文化問題發表自己的意見……我們反對文化沙文主義和文化歧視,並認為此類行為是反文化的。
華夏56個民族共同創造的中華文化,至今仍是全體中國人和海外華人的精神家園、情感紐帶和身分認同……?
我們接受自由、民主、公正、人權、法治、種族平等、國家主權等價值觀。我們確信,中華文化注重人格、注重倫理、注重利他、注重和諧的東方品格和釋放和平信息的人文精神,對於思考和消解當今世界個人至上、物慾至上、惡性競爭、掠奪性開發以及種種令人憂慮的現象,對於追求人類的安寧與幸福,必將提供重要的思想啟示。
我們呼籲包括中國政府在內的各國政府推行積極有效的文化政策:捍衛世界文明的多樣性,理解和尊重異質文明;保護各國、各民族的文化傳;實現公平的多種文化形態的表達與傳播;推行公民教育,特別是未成年人的文化、道德教育,以及激勵國家、民族和地區間的文化交流。
把學生作答的卷子都收回來;很快地翻一下,果然不出所料,所有的學生都答覆「贊成」,而且努力地試圖演繹《甲申宣言》的立場。「文化多樣」這個標語或概念顯然已經成為非常「政治正確」的主流思想。這個時候再發第二階段的考題:
「政治正確」的東西不一定正確。請詳細回答下列問題:
A. 「我們主張文明對話,以減少偏見、減少敵意,消彌隔閡,消彌誤解。我們反對排斥異質文明的狹隘民族主義,更反對以優劣論文明,或者將不同文明之間的關係形容為不可調和的衝突,甚至認為這種衝突將導致災難性的政治角力和戰爭。」
1.何謂「狹隘」的民族主義?與「不狹隘」的民族主義差別何在?「狹隘的民族主義」是否一定「排斥異質文明」?「異質文明」又如何界定?納粹德國是極端的民族主義者,可是並不排斥來自意大利的「法西斯」內容和儀式。多少共產國家,從蘇聯到阿爾巴尼亞到越南,曾經既是民族主義者又是國際主義者?或者,有多少國家,有時候是民族主義者,一轉身又是國際主義者?也就是說,當「異質文明」符合「狹隘的民族主義」所需時,隨時可以被擁抱,因此,不「排斥異質文明」不一定代表心靈的開放和「文明對話」。請提出你的看法。
2.「排斥異質文明」是否一定等同「狹隘的民族主義」?近數年來,歐洲國家最大的辯論之一便是,如何對待伊斯蘭文化中某些價值觀,譬如所謂「榮譽處死」。在德國和英國都有來自伊斯蘭國家的移民婦女被自己的家族殺害,理由是這些婦女違反了某些伊斯蘭的「榮譽」觀,譬如跟不為家族所認可的男性交往。當這些以基督教價值為主流的國家要對加害者進行審判時,爭議的關鍵就是:所謂「榮譽處死」這種「異質文明」,是不是應該被德國或英國這種基督教國家所「排斥」?如果「排斥」這種「異質文明」,是否就成為「狹隘的民族主義?
事實上,當歐洲知識分子以「文化相對論」的理由來要求容忍「榮譽處死」這種價值時,最強烈的反對聲音來自伊斯蘭世界內部的知識分子,很多人認為「榮譽處死」根本不能代表伊斯蘭文化,而是被曲解濫用了。他們認為,歐洲知識分子所謂對「異質文明」的尊重,落實了反而是對伊斯蘭人權的踐踏。請闡述你的立場。
3.你是否也反對「以優劣論文明」?是否也反對「將不同文明之間的關係形容為不可調和的衝突,甚至認為這種衝突將導致災難性的政治角力和戰爭」?如果否,請解釋為何文明可以論「優劣」。如果是,請回答以下問題:
a.在崇尚「榮譽處死」和認為「榮譽處死」就是謀殺的兩種文明之中,有沒有「優劣」之分?
b.這是否應該被解釋為兩個「文明」之間的衝突?可不可能,「榮譽處死」這樣的議題,在伊斯蘭文明內部本身就有爭議和衝突?
c.兩千五百年前,雅典國王在紀念陣亡將士時,敘述雅典價值和斯巴達價值的差異:「雅典的政府管治尊崇多數而非少數,因此它被稱為民主。在生活領域裏,我們主張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們和敵對國的不同更在於,我們是開放的,絕不排斥外國人在本國的學習或觀察機會,即使我們的開放可能遭敵對國利用……在教育上,敵對國從人民在襁褓中就開始殘酷勞其筋骨,我們卻主張個性教育。」請問雅典和斯巴達所代表的兩種「文明」間,是否也沒有「優劣」之分?
d.英籍作家Rushdie因作品賈禍,被伊朗發出「追殺令」而不得不藏匿多年;丹麥漫畫家作品因為被認為褻瀆伊斯蘭宗教而引起歐洲多國使館被焚;九一一事件引發全球恐怖行動。請問文明之間的衝突可不可能「導致災難性的政治角力和戰爭」?如果這些國際衝突不是「文明」之間的衝突,那麼它是什麼?
B .「我們主張每個國家、民族都有權利和義務保存和發展自己的傳統文化;都有權利自主選擇接受、不完全接受或在某些具體領域完全不接受外來文化因素;同時也有權利對人類共同面臨的文化問題發表自己的意見。」
1.請問「傳統文化」由誰來界定?如果是政府,是統治者嗎?如果是民間,是多數族群嗎?是權力階層嗎?譬如中國文化中,經世致用的儒家固屬傳統,主張無為的老莊是不是?即使在儒家思想中,講究君君臣臣的孔子固屬傳統,強調「君為輕,社稷為重」的孟子是不是?漢族的史觀固屬傳統,滿、蒙、回、藏、苗、瑤、維吾爾的史觀算不算?如果「自己的傳統」和「自己的傳統」之間有矛盾時,請問「每個國家、民族都有權利和義務保存和發展自己的傳統文化」這句話如何解釋?如何落實?
2. 誰有權利來決定「選擇接受、不完全接受或在某些具體領域完全不接受外來文化因素」?政府嗎?統治者嗎?另外,「選擇接受」、「不完全接受」、「完全不接受」外來文化的選擇依據是什麼?宣言中這句話要如何執行?
3. 誰能代表一個國家裏的全體國民去「對人類共同面臨的文化問題發表自己的意見」?政府嗎?統治者嗎?知識菁英嗎?
C .「華夏56個民族共同創造的中華文化,至今仍是全體中國人和海外華人的精神家園、情感紐帶和身分認同。」
1. 你同意嗎?你有權利不同意嗎?
2. 試界定「海外華人」——是否包括美籍華人或新加坡、馬來西亞華人?譬如新加坡人,他們應該把「華夏56個民族」的中華文化當作「身分認同」嗎?如果是,他們與同國的馬來人如何共處?
3. 這一句陳述,和B的陳述有無矛盾?
D .「我們確信,中華文化注重人格、注重倫理、注重利他、注重和諧的東方品格和釋放和平信息的人文精神,對於思考和消解當今世界個人至上、物慾至上、惡性競爭、掠奪性開發以及種種令人憂慮的現象,對於追求人類的安寧與幸福,必將提供重要的思想啟示。」
1. 你是否同意此處對「東方品格」的認定?
2. 你是否同意作者的論斷?
E .「我們呼籲包括中國政府在內的各國政府推行積極有效的文化政策:捍衛世界文明的多樣性,理解和尊重異質文明;保護各國、各民族的文化傳;實現公平的多種文化形態的表達與傳播;推行公民教育,特別是未成年人的文化、道德教育,以及激勵國家、民族和地區間的文化交流。」
1. 「焚書坑儒」是秦始皇「積極而有效的文化政策」。「文字獄」的恐嚇與「博學鴻儒」的招安是清朝統治者「積極而有效的文化政策」。納粹和前蘇聯都曾有過「積極而有效的文化政策」,同時,文化政策也是培養人才、提升國民素養的手段。你認為,什麼是政府可以做的,什麼是政府不可以做的?
2. 聯合國從2003年開始推動「保存及提倡文化多樣性宣言」,在2005年10月終於得到154個會員國的簽署,只有美國和以色列兩個國家投反對票。此「宣言」由加拿大發起,法國主推。加拿大發起之初衷是由於加拿大限制美國雜誌進口,被美國告到聯合國,指控加國違反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法國則是強烈的「文化特殊主義」者,認為文化與其他商品不同,必須受到主權國家的保護,譬如,它用政策手段防堵美國影片進入法國市場。此兩國遂發起《保存及發揚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的連署行動,主要目標在防堵美國文化商品的滲透和壟斷。意即,在「文化多樣性」的背後,其實有極大的商業利益的角力 。
2005年聯合國《文化宣言》得勝,支持者宣稱,爾後各國得以不被美國文化霸權所主宰,文化多樣性得以保存。反對者則憂慮,許多國家將以此「宣言」為依據,打保存「文化多樣性」的旗幟,不讓國際的電影、雜誌、報紙、網路資訊進入國內,剝奪人民和全球同步的知識權,造成統治者意識形態的文化壟斷。
以此國際背景重新閱讀《甲申文化宣言》,請評論其意義所在。
做過第二道考卷之後,學生得到「教訓」了,來跟我說:以後知道什麼叫「批判閱讀」了。
[文/龍應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