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不殺人
文章日期:2007年9月4日
【明報專訊】歐瑪爾,是英國歷史上著名的劍手。他不但劍術高超,而且極有武德,備受尊崇。
一次,一個也精通劍術的劍手,向他挑戰,約定了決鬥。人們都覺得,將會有一場勢均力敵的劇戰,為兩人助陣吶喊的旁觀者甚眾。
兩人騎在馬上交鋒。惡鬥數十回合後,歐瑪爾看出對手的破綻,使出刁鑽的一招,直刺他的心胸。對手連忙歪身閃避,不慎跌了下馬,躺在地上,站不起來。
歐瑪爾持劍下了馬,走到對手身邊,彎腰俯看他,正要一劍把他殺死。正在這時候,那危在剎那的對手,因一時被擊敗的羞愧,吐出一口唾沫,吐在歐瑪爾的臉上。
人們都以為歐瑪爾會更為憤怒,立即把對手殺死。誰料得到,他竟伸直腰,站,抹走臉上的唾液,說道﹕「明天,我再來決鬥罷!」
對手一時迷惑起來,為什麼受到這樣的侮辱,反而放過了他,問道﹕「我把唾沫吐在你臉上,你不覺得是侮辱而憤怒嗎?你為什麼不殺我,反而放過我,約我明天才再來決鬥呢?」
歐瑪爾徐徐地把劍放回劍鞘,說道﹕「數十年來,我不但修練劍術,還修練自己的感情,從來不帶怒意作戰,更不會因怒氣而殺人,這是我所向無敵的秘訣。剛才你吐了我一臉唾沫,我的確很憤怒。但正因為憤怒,所以我不殺你,約你明天才再來決鬥。」
第二天的決鬥,有沒有舉行呢?沒有。為什麼呢?那對手衷心敬佩歐瑪爾,拜他為師,不但向他學習劍術,更要向他學習修練感情,不帶怒意作戰,不因怒氣而殺人。
人是感情的動物,難免有「喜、怒、哀、樂、愛、惡、欲」的感情。但感情用事,往往因此失卻理智而犯錯誤。
我記得,曾在本欄寫過一篇《我所知道的林則徐》(見結集一《捨命陪君子》),提到林自知有性情躁急、易發脾氣的毛病,便書寫了「制怒」兩字,貼在案前,作為座右銘,意思是要警惕克制怒氣。
其實,對「怒」以外的「喜、哀、樂、愛、惡、欲」,在大事作出決定時也要警惕,否則,亦會失卻理智。
[司徒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