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9/2007

洪君彥。《我和章含之離婚前後》

旁白
文章日期:2007年9月19日
【明報專訊】眨眼原來已經三年半了。

那個晚上,一位《明報》朋友打來電話,問,你知道章含之是誰嗎?

知道啊。我回答。她那本《跨過厚厚的大紅門》,寫得很有趣。她女兒洪晃那本《我的非正常生活》,寫得更有趣。她女兒的小名叫做妞妞,是北京的小資代言人呢。

朋友乃道,那就好了,能不能幫個忙,評估一下這篇稿子?

隨後接到稿件電郵,是洪君彥先生的回憶文章,憶平生、吐苦水、述往事,細說了政治之恨與男女之怨,假如內容屬實,確是值得參考的掌故史料。我把感想告訴了朋友,朋友決定把稿子刊登,但我建議,這樣的文章,事涉敏感,若真刊發,最好寫個編按,一來向大多數只知道世上有章小蕙而從沒聽過章含之其人的香港讀者交代舊事背景,二來,提醒讀者,一件事情往往有多於一個的述說版本,又各都只是「一面之詞」,閱讀是一回事,選擇如何相信又是另一回事

朋友接受了建議,更打蛇隨棍上,央求我撰寫編按。考慮了一下,我答應了,而且一寫就是三千字,引述方方面面的材料,對母親、父親、女兒的說法都做了扼要的勾勒。這段又長又冗的編按刊於三年前二月廿二日的《明報‧讀書版》,接,洪先生的文章登場連載。

然而連載不到兩天,洪晃從北京打電話來,哭希望停稿,我說,我沒權這樣做,「解鈴還須繫鈴人」,唯一辦法是由作者親自跟報社聯絡。

後來,稿子真的停了,箇中細節,洪先生在近著《我和章含之離婚前後》書內已說清楚。對把文章出版成書,我沒意見,但四個月前曾接洪先生家人的電話,要求把我的文章收進書內;我拒絕了,只因文章當初只是編按,是「責任之作」,並未寫出個人觀點,我不認有重刊的價值。

可是,新書出版,不知道是作者抑或出版社的決定,書內仍然收了我的文章,封底也引述了我的文字,顯然是徹徹底底的侵權違法行為。

事情沒啥大不了,但既然這是一本「為歷史留真」的悲沉著作,我也有必要把來龍去脈說個明白,以此旁白,留下一段史料文字。在歷史求真的過程裏,我相信作者和出版社都有責任避開虛假。我真的相信。

[馬家輝 http://www.makafai.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