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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中國記者節,各類表彰在進行中,不過,媒體人自己的聲音,并不多。這是我喜歡的幾句話。提及了1943年《新華日報》的聲音,六十年過去了,言猶在耳。
“記者節”屬於所有追求真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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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08日 16:10
今天,是新中國第8個記者節和中國記協成立70周年。雖有節日相伴,但此時此刻,大多數新聞人還堅守在工作一線;8年來,記錄時代、守望社會作為中國新聞人的職責,從來就沒有發生變化。
新聞人是一個有使命的群體。這是一群在筆尖、指尖和鏡頭之巔跳舞的孩子,他們忠實記錄發生在他們身邊,發生在這個世界上的各種故事。這本是一個平凡的工作,但又蘊藏著某種神聖,因為,新聞人是一群用文字記錄歷史的人。
把歷史前推88年的一個瞬間。央視正在播出的《紀錄中國》講了這樣一個細節:1919年5月4日清晨,著名報人邵飄萍在《京報》上撰寫新聞評論《勖我學生》,他預言“一場聲勢浩大的愛國運動就要來臨”。就在當天下午1時,北京3000多名學生高呼“外爭國權、內懲國賊”等口號,集會於天安門前。中國近代史上意義深遠的“五四運動”就此爆發。
無數個歷史瞬間見證著新聞的力量。人們把新聞稱為“歷史的第一章”,因為它不但見證歷史的變化,還展示歷史變化過程中的進退和起伏。但是讀這一章的人可能不會想到,其實寫作者本身要承載和體驗的,遠遠比閱讀者多許多。邵飄萍辣手文章,范長江隻身北渡,如果要從歷史中為中國新聞人尋找使命傳承,這些例子,可以作為新聞人使命感的圭臬。
力量源於使命。如果說中國的進步起源于思想的解放,那麼新聞人總能夠首先體會到筆的解放帶來的思想的解放,並成為思想解放的推動者。單以2007年為例,正是對“重慶釘子戶”命運的持續關注,公眾才能夠深入參與《物權法》等公共事務的討論。無論是保護合法私產,尊重和保障人權,還是科學發展觀,因為有新聞人,政府和民眾的意圖才得到了有效的貫通。
在社會轉型期,新理念的啟蒙,舊的執政方式的革新,公民權利的維護,社會矛盾的化解等,新聞人有著更重大的責任擔當。太湖藍藻事件、黑磚窯事件、九江斷橋之禍,既有發展權的問題,也有生存權的挑戰。文字很沉重,但是報導的目的不僅是披露真相,更是為了化解災難背後的發展矛盾。以人為本,意味著人們不但要知道發生著的事情,還要知道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該如何避免。在這些災難面前,新聞人承載的勇氣,也是使命使然。
新聞人的使命感,同樣也需要捍衛。在今年記者節前夕,新聞出版總署就保障新聞採編人員合法採訪權利發出通知,指出“新聞採編人員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新聞採編人員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2003年以來,據不完全統計,每年全國新聞工作者因為採訪遭到人身侵犯的案例,見諸媒體者都有數十起之多。在真相與虛假的鬥爭中,這是從制度層面改善新聞人工作環境的一次嘗試。維護新聞工作者正當的採訪權利,就是要擦亮“船頭瞭望者”的眼睛,提醒和躲避可能出現的“海上冰山”。
應當記得,《新華日報》在1943年9月1日,也就是當時的記者節所做的社論中說:“今天,是我們自己的節日,應當是我們的機會來做一次清夜捫心,檢討一下自己一年來的工作,曾否對董狐那枝直筆松過乃至放棄過?是否對得起真理,對得起人民?”新聞人固然可以因已有的成績而鼓舞,但也不能放鬆自律、良知和職業精神。當虛假新聞、低俗新聞、有償新聞等不和諧音符時常鼓噪我們的耳膜時,每一個新聞人也應該時時用這樣的提問警醒自己。
在這樣一個新聞人的節日,我們要向所有的新聞同仁祝賀節日快樂。感念仍然走在採訪路上的那些同行,他們的節日是在工作中度過的;而硝煙炮火中的身影,也不乏我們值得尊敬的同事。海爾普斯說:“寬容是文明的惟一考核。”然而他沒有說的是,真相是寬容的全部前提。因此,記者節不僅屬於記者,更屬於所有執著追求真相的人們。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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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新聞新人眼裏的“表達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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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08日 16:21
或許是因為置身媒體吧,在黨的十七大報告的不少新鮮的提法中,我比較在意的是對“表達權”的表述。
其實,我們應該注意,今年關於“表達權”的著重表述,非止此一次。比如在三月份溫家寶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談及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時,也曾明確要求,“各級政府要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完善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制度、專家諮詢制度、社會公示和聽證制度、決策責任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如今政府如此重視包括“表達權”在內的民權,我以為這正是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大勢所趨。以“表達權”為例,我最初聽到這個提法時,想到的只是這和我們媒體從業者,關係甚為密切。似乎在腦子中,此表達僅僅意味著媒體人,今後行使手中原有的話語權時,在深度廣度等尺度把握上,有著較以前更大的發揮空間。也就是所謂的關於狹隘的言論自由的想像和理解。
上週末參加了省出版局組織的,新聞採編人員的資格培訓。考試的最後一主觀題,是以此次培訓為素材的寫作題,我正是基於上述理解,沒有多想,聯繫十七大提筆寫下題目:為了更好的表達。
可回來後我仔細想了想,發覺似乎我對表達權的理解過於表面和片面,難免失之偏頗。難道“表達權”只為新聞人所獨有,顯非如此!它是應該為被憲法保護的所有公民共用,非獨攥著話語權的媒體人的專利,恰恰相反,因為坐擁較之一般公民難望項背的話語強勢,新聞媒體在行使自己“表達權”時更應審慎。不能片面被經濟利益鼓惑或被政治壓力所左右,而使自己的“版面”表達與民意相違,這是對寶貴表達權力的肆意揮霍和嚴重浪費。
我覺得十七大提出表達權,其實是為了讓最廣大的群眾發出自己的聲音,而不僅是我開始所理解的給新聞人手裏發了個“言論自由”的鬆緊帶。這裏的“表達”應包括,發之為聲和訴諸於行兩部分。可以呼籲、書寫、建議建言也可自行上訪付諸實踐,將心中求真呼聲和對公平正義的渴求,以更為真實具象的形式表達出來。
長此以往,等咱們盡情享受過表達順暢的快感和愜意之後,對於民主政治的感官體驗,就不會再局限於乾癟的“套話”這一單薄印象。必將大大刺激人民參政議政的表達欲望,對於加強公民意識教育、樹立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和公平正義理念的啟蒙意義,善莫大焉。
要想真正學習領會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或許就要從這些最基本的地方入手,而不是流於形式地讀讀報,開開會,發發言,所能解決的。
來源:南方網/李曉亮
(關關:作者應當是個年輕人吧。)